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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26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现将涉及江西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相关数据汇总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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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

(来源于江西省统计局、人社厅官网)

1. 2023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555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358元;

2. 2023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773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421元;

3. 2023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794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742元;

4. 截止2024年6月23日,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98元/月;

5. 2023年江西省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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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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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二、江西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考计算标准

2021年6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51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各级法院新受理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应参照适用上述标准。司法实践中,江西省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也基本参照适用上述标准。

现将相关主要赔偿项目参考计算标准汇总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住院期间护理费130元/天,出院后护理120元/天,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天数、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依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4. 交通费:同城就医,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异地就医,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天)。

6.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营养期根据病历资料、医嘱、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

7. 残疾赔偿金:45554年/年×赔偿年限(年)×伤残赔偿指数。

8.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9. 丧葬费:94742元/年÷12×6个月=47371元。

10. 死亡赔偿金:45554元/年×赔偿年限(年)。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27733元/年×扶养年限(年)÷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27733元/年×扶养年限(年)÷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三、适用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四、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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